2011-12-19來源:中國行業研究網瀏覽量:
在多層次多元化的中國市場,三四級市場正在成為越來越重要的細分市場。如何界定三四級市場呢?如果全國市場可以分為四級,北京、上海和廣州是一級市場,省會城市和部分發達地級城市為二級市場,其他地級城市和部分經
v加強廠家業務人員管理
除此之外,廠家還應在以下幾個方面提高自己的工作,很多三四級市場的業務人員在工作中為了實現自己的銷售目標而不執行公司銷售政策,在進行渠道的選擇和調整時,不考慮后果,只要能多銷售,怎么都行,沒有長遠打算,不顧及渠道傷害和長遠利益,造成渠道過于不穩定。所以廠家要逐步加強對三四級市場的業務人員的管理和支持,考核指標應該更加科學,多增加過程考核指標。
5.渠道價格政策和激勵政策
按照銷量來說,一個縣級市場的銷量肯定小于地級市場的銷量。如果按照銷量大小來制定渠道價格政策和激勵政策,縣級經銷商進貨價格肯定要高于地級經銷商的進貨價格,而激勵力度也小于地級經銷商。但是在這種條件下,縣級經銷商可能會直接從地級經銷商處進貨,而地級經銷商為了得到更多的返利,可能會以更低的價格給縣級經銷商供貨。這樣一來,廠家既無法有序地開發縣級市場,又可能會遭受混亂市場價格的沖擊。
此外,由于縣級市場的銷量較小,經銷商更需要一個較高的毛利,否則經銷商也很難成長,更不可能幫助廠家去開發四級市場。
所以,比較好的做法是給予縣級經銷商同等的渠道進貨價格和更好的激勵政策。只有這樣才能在縣級建立真正的經銷商網絡,同時不會使二級市場的貨沖擊三級市場。
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又有可能發生三級市場的貨反竄到二級市場。例如,二級城市必須完成200萬的銷量才能得到獎勵,而三四級城市則只需要完成100萬就可以得到相同獎勵,二級城市的經銷商就可能與三四級市場經銷商合謀,從后者那里提貨;或者,多個三級市場經銷商向二級市場經銷商競相低價推銷,導致貨物以更低價格回流到二級市場。這兩種現象就是所謂的“貨物回流”。通過“貨物回流”,三四級市場經銷商的銷量上去了,可以得到較多的“返利”,二級城市的經銷商也拿到了更低的價格,實現了“雙贏”的目的。倒霉的是廠家,該付和不該付的成本都付出了,結果三四級市場并沒有真正打開,渠道價格還被搞亂了。所以,當采取這種價格政策和激勵政策時,必須同步加強反竄貨的管理。一般來說,當一個企業要開發三四級市場時,往往已經在一二級市場積累了很多銷售管理經驗,對于如何反竄貨也應該摸索出了一套辦法,所以,貨物回流并不會對廠家開發三四級市場造成很大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