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31來源:中國涂料網瀏覽量:
福州連江一名60多歲依伯,退休后在一次做工時不慎摔傷。事后,依伯所在單位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被勞動局以依伯受傷時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為由駁回。近日,連江縣法院一審認為,受傷依伯與相關企業構成勞動關系,所以其工作時受傷應認定為工傷,與其超過退休年齡無關。
【建材網】福州連江一名60多歲依伯,退休后在一次做工時不慎摔傷。事后,依伯所在單位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被勞動局以依伯受傷時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為由駁回。近日,連江縣法院一審認為,受傷依伯與相關企業構成勞動關系,所以其工作時受傷應認定為工傷,與其超過退休年齡無關。
陳依伯1944年出生,退休后在連江某船務有限公司從事船舶油漆,一次他因木板架子傾斜摔下而受傷。隨后,該公司向連江縣勞動局為陳依伯申請工傷認定。可是,勞動局認為陳依伯受傷時已超過退休年齡,受傷事故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范圍,不予受理。
申請被駁回后,連江某船務有限公司將連江縣勞動局告上法庭。
連江縣法院認為,《勞動法》只有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仍然從事勞動的人員,法律未作禁止性規定。陳依伯雖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事實上已經成為連江縣某船務有限公司的雇工,雙方勞動關系成立,所以縣勞動局應予受理,并對其進行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