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18來源:瀏覽量:
國家質檢總局近日公布了細木工板、溶劑型木器涂料、膠粘劑、膠合板、合成樹脂乳液內墻涂料等產品的監督抽查結果。實物質量抽樣結果顯示,細木工板合格率為97.2%、溶劑型木器涂料合格率為95.4%、膠粘劑合格率為99.2%
國家質檢總局近日公布了細木工板、溶劑型木器涂料、膠粘劑、膠合板、合成樹脂乳液內墻涂料等產品的監督抽查結果。實物質量抽樣結果顯示,細木工板合格率為97.2%、溶劑型木器涂料合格率為95.4%、膠粘劑合格率為99.2%、膠合板合格率為93.4%、合成樹脂乳液內墻涂料合格率為99.7%。
據了解,細木工板產品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遼寧、江蘇、浙江、湖南、江西、山東、廣東等10個省、直轄市247家企業生產的247種產品(不涉及出口產品)。產品實物質量抽樣合格率為97.2%。
細木工板產品的抽查依據強制性國家標準GB18580-200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規定的要求,對細木工板產品的甲醛釋放量項目進行了檢驗。抽查結果表明,市場占有率較高的大中型生產企業產品質量較好,產品實物質量抽樣合格率達到100%。抽查中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是部分產品甲醛釋放量不合格。其中有1種產品甲醛釋放量檢測值為26.5mg/L,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定(細木工板的甲醛釋放限量指標為E1級≤1.5mg/L;E2級≤5.0mg/L)的要求。另外,株洲市金新木業有限公司在此次國家監督抽查中拒檢,其產品質量按不合格論處。
溶劑型木器涂料產品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廣東、廣西、四川、重慶、陜西等16個省、直轄市、自治區209家企業生產的211種產品(不涉及出口產品),產品實物質量抽樣合格率為95.4%。
溶劑型木器涂料產品的抽查依據強制性國家標準GB18581-200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規定的要求,對溶劑型木器涂料產品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苯、甲苯和二甲苯總和、游離甲苯二異氰酸酯、可溶性鉛、鎘、鉻、汞重金屬及標識等安全、衛生指標進行了檢驗。抽查結果表明,市場占有率較高的大型企業生產的產品質量較好,所檢項目全部達到國家標準規定的要求。另外,此次抽查的甲苯和二甲苯總和、可溶性鎘、可溶性鉻、可溶性汞項目單項符合率達到100%。抽查中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有兩個:一是個別產品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和苯含量不合格。其中有1種產品苯含量為6.7%,超過國家標準規定(溶劑型木器涂料產品的硝基漆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為≤750g/L、苯含量為≤0.5%)要求的13.4倍。二是個別產品鉛含量不合格。其中有1種產品鉛含量為208.6mg/kg,超過國家標準規定(溶劑型木器涂料產品的鉛含量為≤90mg/kg)要求的2倍多。
膠粘劑產品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黑龍江、吉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河南、湖北、山東、廣東、陜西等15個省、直轄市291家企業生產的322種產品(不涉及出口產品),產品實物質量抽樣合格率為99.2%。
膠粘劑產品的抽查依據強制性國家標準GB18583-200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規定的要求,對膠粘劑產品的游離甲醛、苯、甲苯+二甲苯、甲苯二異氰酸酯、總揮發性有機物項目進行了檢驗。抽查結果表明,市場占有率較高的大型企業生產的產品質量較好,所檢項目全部達到國家標準規定的要求。抽查中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是個別產品游離甲醛或苯含量超標。其中有1種產品苯含量為506g/kg,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定(膠粘劑產品的苯含量為≤5g/kg)要求的100多倍。
膠合板產品共抽查了北京、河北、遼寧、江蘇、浙江、湖南、廣東、山東等8個省、直轄市250家企業生產的252種產品(不涉及出口產品),產品實物質量抽樣合格率為93.4%。
膠合板產品的抽查依據強制性國家標準GB18580-200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規定的要求,對膠合板產品的甲醛釋放量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結果表明,此次抽查的膠合板產品E1級產品的比例占到65.1%,與2005年和2006年相比分別提高36.8和17.4個百分點,表明膠合板的環保指標已經得到整個行業的重視,越來越多的企業將產品質量定位于E1級。抽查中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是部分產品甲醛釋放量不合格。其中有1種產品甲醛釋放量檢測值為55.1mg/L,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定(膠合板的甲醛釋放限量指標為E1級≤1.5mg/L;E2級≤5.0mg/L)的要求。
合成樹脂乳液內墻涂料產品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四川、重慶、陜西等19個省、直轄市334家企業生產的334種產品(不涉及出口產品),產品實物質量抽樣合格率為99.7%。
合成樹脂乳液內墻涂料產品的抽查依據強制性國家標準GB18582-200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內墻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規定的要求,對合成樹脂乳液內墻涂料產品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游離甲醛、重金屬(可溶性鉛、可溶性鎘、可溶性鉻、可溶性汞)等安全、衛生指標進行了檢驗。抽查結果表明,一是市場占有率較高的知名企業生產的產品質量較好,所檢項目全部達到國家標準規定的要求。二是此次抽查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重金屬項目單項符合率達到100%。其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標準規定的限量值為≤200g/L,經檢驗,大多數企業生產的產品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低于50g/L。同時,可溶性鉛、可溶性鎘、可溶性鉻、可溶性汞等4種可溶性重金屬含量也大大低于標準規定的限量值。抽查中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是個別產品游離甲醛不合格。其中有的產品游離甲醛含量為0.4g/kg,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定(合成樹脂乳液內墻涂料產品游離甲醛的限量值為≤0.1g/kg)要求的4倍。
針對抽查中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國家質檢總局已責成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嚴格按照產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抽查中產品質量不合格的企業依法進行處理,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