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29來源:招商平臺瀏覽量:
日前,河北省任丘市金通特種金屬門窗廠和任丘市聯興門窗廠因被保定市消防部門查出不合格防火門,被責令停止銷售不合格防火門,并處罰款4.9萬元。 8月28日,保定市北市區消防大隊聯合支隊建審科人員在對世紀
日前,河北省任丘市金通特種金屬門窗廠和任丘市聯興門窗廠因被保定市消防部門查出不合格防火門,被責令停止銷售不合格防火門,并處罰款4.9萬元。
8月28日,保定市北市區消防大隊聯合支隊建審科人員在對世紀華庭小區驗收檢查時發現該小區地下車庫北區所安裝的防火門沒有任何標識,通過對隨機抽取的2樘防火門進行現場判定,認定該防火門為不合格產品。北市區{HotTag}大隊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深入細致的調查取證得知,該批防火門共24樘,系由任丘市聯興門窗廠生產(該廠不具備防火門的生產資質),由任丘市金通特種金屬門窗廠銷售給保定中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由保定中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世紀華庭小區地下車庫北區負責安裝,任丘市聯興門窗廠與任丘市金通特種金屬門窗廠之間未簽訂購銷合同,任丘市金通特種金屬門窗廠與保定中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之間簽有購銷合同。
9月3日,北市區消防大隊依法對查獲的24樘防火門進行了扣押,并依法分別對任丘市金通特種金屬門窗廠法定代表人謝金龍、任丘市聯興門窗廠法定代表人李春常進行了詢問,二人均對本單位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任丘市金通特種金屬門窗廠和任丘市聯興門窗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九條靠前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四條靠前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北市區消防大隊于9月7日分別對任丘市金通特種金屬門窗廠和任丘市聯興門窗廠做出了行政處罰決定:給予任丘市金通特種金屬門窗廠責令停止銷售、沒收24樘防火門并處罰款2.7萬元;給予任丘市聯興門窗廠責令停止生產、銷售并處罰款2.2萬元,9月17日兩單位已履行了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