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標法》有關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不得作為商標,而日前山東的孫某卻把安徽省的無為縣名作為商標進行注冊。
據無為縣工商局有關人員介紹,該局在2005年第14期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主辦的《商標公告》上發現,山東省平邑縣自然人孫某,將無為縣的縣名“無為”在顏料、油漆產品上作為商標注冊。該縣政府負責人對此事高度重視,及時作出批示:“無為”是縣級區域名稱,按照《商標法》有關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地名不得作為商標。要求該縣工商部門在有效的時間內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異議。
目前,異議工作正緊張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