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10來源:招商平臺瀏覽量:
中國建筑為東方獨立系統,數千年來,繼承演變,流布極廣大的區域。雖然在思想及生活上,中國曾多次受外來異族的影響,發生多少變異,而中國建筑直至成熟繁衍的后代,竟仍然保存著它固有的結構方法及布置規模;始終沒
中國建筑為東方獨立系統,數千年來,繼承演變,流布極廣大的區域。雖然在思想及生活上,中國曾多次受外來異族的影響,發生多少變異,而中國建筑直至成熟繁衍的后代,竟仍然保存著它固有的結構方法及布置規模;始終沒有失掉它原始面目,形成一個極特殊,極長壽,極體面的建筑系統。故這系統建筑的特征,足以加以注意的,雖然不單是其特殊的形式,而是產生這特殊形式的基本結構方法,和這結構法在這數千年中單純順序的演進。
所謂原始面目,即是我國所有建筑,由民舍以至宮殿,均由若干單個獨立的建筑物集合而成;而這單個建筑物,由較古代簡陋的胎形,到較近代窮奢極巧的殿宇,均始終保留著三個基本要素:臺基部分,柱梁或木造部分,及屋頂部分。在外形上,三者之中,較莊嚴美麗,自是屋頂部分。但在技藝上,經過較艱巨的努力,較繁復的演變,登峰造極,在科學美學兩層條件下較成功的,卻是支承那屋頂的柱梁部分,也就是那全部木造的骨架。這全部木造的結構法,也便是研究中國建筑的關鍵所在。
中國木造結構方法,較主要的就在構架之應用。北方有句通行的諺語,“墻倒房不塌”,正是這結構原則的一種表征。其用法則在構屋程序中,先用木材構成架子作為骨干,然后加上墻壁,如皮肉之附在骨上,負重部分全賴木架,毫不借重墻壁(所有門窗裝修部分絕不受限制,可盡量充滿木架下空隙,墻壁部分則可無限制的減少);這種結構法與歐洲古典派建筑的結構法,在演變的程序上,互異其傾向。中國木構正統一貫享了三千多年的壽命,仍還健在。希臘古代木構建筑則在紀元前十幾世紀,已被石取代,由構架變成壘石,支重部分完全倚賴“荷重墻”(墻既荷重,墻上開辟門窗處,因能減損荷重力量,遂受極大限制;門窗與墻在同建筑中乃成沖突原素)。在歐洲各派建筑中,除去較現代始盛行的鋼架法,及鋼筋水泥構架法外,唯有哥特式建筑,曾經用過構架原理;但哥特式仍是壘石發券作為構架,規模與單純木架甚是不同。哥特式中又有所謂“半木構法”則與中國構架極相類似。唯因有壘石制影響之同時存在,此種半木構法之應用,始終未能如中國構架之徹底純凈。
屋頂的特殊輪廓為中國建筑外形上顯著的特征,屋檐支出的深遠則又為其特點之一。為求這檐部的支出,用多層曲木承托,便在中國構架中發生了一個重要的斗拱部分;這斗拱本身的進展,且代表了中國各時代建筑演變的大部分歷程。斗拱不唯是中國建筑獨有的一個部分,而且在后來還成為中國建筑獨有的一種制度。就我們所知,至遲自宋始,斗拱共就有了一定的大小權衡;以斗拱之一部為全部建筑物權衡的基本單位,如宋式之“材”“契”與清式之“斗口”。這制度與歐洲文藝復興以后以希臘羅馬舊物作則所制定的法式,以柱徑之倍數或分數定建筑物各部一定的權衡極相類似。所以這用斗拱的構架,實是中國建筑真髓所在